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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敖之女拖欠房租被限制出境,并赔损失23万元

2014-06-17

台湾著名作家李敖之女李文与马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,马某以李文在租赁期间迟延支付租金、擅自变卖及损坏财产为由依约申请仲裁。因李文未履行仲裁裁决,马某向市三中院申请强执。市三中院昨天已正式受理该案。

据介绍,2013年6月28日,李文与马某签订了一项房屋租赁合同,约定由李文承租马某的一套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的别墅,租赁期三年。马某认为,租赁期间内,李文不仅迟延支付租金,而且擅自变卖、损坏申请人财产。由于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,故依据《租约》约定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。

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4月25日作出仲裁裁决,裁决李文将租住房屋退还马某,并向马某支付租金、滞纳金、误工补偿费等费用23万余元。仲裁书生效后,因李文未履行仲裁裁决,马某向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请求对李文限制出境。因该案当事人社会知名度高,三中院立案庭受理该案后及时作出风险提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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